报来《关于呈报宜春市伯伦菲矿业无限公司新设伯伦菲(喷鼻港)子公司项目存案的请示》(宜市发改文〔2024〕96号)收悉。按照《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办理法子》(赣发改外资〔2018〕565号),对宜春市伯伦菲矿业无限公司投资喷鼻港新设商业子公司项目(具体环境见背页)予以存案。本通知书无效期2年。
如对本通知书持有,或者正在6个月内向提起行政诉讼。次要开展云母、石英石等矿产进出口商业营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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